網易娛樂 2024-12-21 01:09:08 3
這個事情還是不能迴避。
近日,一條熱搜找上了張譯——
原因是去年張譯主演的《他是誰》,其中一個案件與“南大碎屍案”接近,家屬認為一些情節不尊重受害人名譽。
要求公開道歉,並撤下相關內容。
而喊話主演張譯,是希望更多人關注此事。
這麼看,其實並不是張譯的事。
真正的矛盾在於——
影視改編和真實案件, 能否保持微妙的平衡。
今天從這個熱搜說開來。
01
“南大碎屍案,”是在90年代的刑偵案件裡屬於破案難點極高、作案手法兇殘的案子之一了。
一條鮮活的生命,在消失10天后,被人發現已經成了2000片的碎肉,並且屍體也被加熱至熟。
因為離奇又懸而未決,在網路上不斷被重提。
各種解說影片,網路分析貼,都在瘋傳。
其實,這個案件不是第一次被改編了。
在1998年,王大進將此案寫入中篇小說《紀念物》,並在《收穫》上發表;
周浩暉的《死亡通知單2·宿命》也以此案件為原型;
2016年,實驗性網路廣播劇《尋找刁愛青》,開創“追案劇”......
然後就到去年的《他是誰》。
還原案情。
包括,在網上所流傳的遇害人常聽搖滾樂等爆料,也都被放在了電視劇裡。
而讓家屬最不滿的一個細節是。
劇中“餘艾芹”一角,私生活上受到指摘。
這場糾紛目前還無法下定論。
而於此同時。
真實案件,尤其是大案要案,都成為影視改編的熱點。
電影《93國際列車大劫案》《第八個嫌疑人》《除暴》。
最近的《我是刑警》,就同時涉及“1·28”持槍搶劫案、鶴崗團伙糧庫盜竊案、黑龍江母子被殺案、周克華案和凱里爆炸案等等。
而這些真實案件的影視化,很大程度上也正是觀眾所期待的。
真實與虛構。
原型與作品。
類似的衝突也許還會越來越多。
我們能否找到一條合理的邊界呢?
02
《他是誰》因對受害者的私生活改編而在劇作層面陷入爭議,不是孤例。
2014年,陳可辛的作品《親愛的》上映。
這個講述人販子的妻子將被拐兒童養大,出獄後“進城尋子”的故事,在當年引無數觀眾淚下,同樣改編自真人真事。
女主角“李紅琴”,原型名叫高永俠。
當年陳可辛為了拍攝高永俠的故事,特地找到現實裡被拐兒童的生父幫忙聯絡,並獲得高永俠的許可進她家拍攝了一些東西。
這也是《親愛的》映後花絮的由來。
但在電影上映後,高永俠卻宣稱要告製作方侵權。
因為她並沒有被告知電影裡的角色增加了“給記者下跪”、“與別人睡覺”這樣的虛構情節,讓她在現實生活中遭別人指指點點。
導演陳可辛也承認,自己在創作過程中並沒有和高永俠接觸太多。
對於高永俠的侵權指控,他表示:“如果對某個人生活造成影響,我代表劇組和自己向她道歉。”
無獨有偶。
一部遲遲未上映的電影《操場》,改編自2019年的“操場埋屍案”,因為在家屬授權方面出了問題,爭議一度爆上熱搜。
受害者的妻子在獲悉電影即將開拍後。
表示自己和其他親屬雖然對事件改編成影視作品並無異議,但並未收到製片方的授權申請,哪怕委託了律師幫忙維權,但對方依然毫無動靜。
未獲授權而拍攝。
不少網友對這樣的做法並不能容忍,電影又飽受選角爭議,上映遙遙無期。
真實事件改編,是否一定要經過當事人或家屬授權呢?
其實,目前的法律並沒有硬性規定。
只是規定——
對於描寫真人真事的文學作品,若文中針對特定人進行侮辱、誹謗或者披露隱私損害其名譽的,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九條)
在傳統觀念裡“死者為大”,一旦發生糾紛,大眾的情緒更容易站到受害人和家屬一遍。
但就算不涉及悲慘的命案。
哪怕是正面讚揚的影視作品,也可能面臨被起訴的風險。
比如《我不是藥神》。
電影上映後,原型陸勇在社交媒體釋出了宣告,表示自己從未授權給片方。
豆瓣9.0的《後翼棄兵》。
因為一句臺詞——
女主哈蒙在對戰蘇聯對棋手時,解說員說到:“蘇聯有諾娜·加普里達什維利,但她是女子比賽冠軍,從來沒有和男性較量過。”
諾娜·加普里達什維利於是向Netflix提起訴訟,指控該劇“性別歧視和歷史不準確”。
因為其在當年已經至少與59名男棋手比賽過。
法律並未強制要求影視改編獲得原型的授權。
這更像是片方自己的考量。
如果不獲取授權。
就得承擔相應的風險,比如訴訟賠償,或者輿論對口碑的影響。
除了被動等待風險之外。
是不是還可以主動承擔點什麼呢。
03
根據“真人真事”改編的電影,已經成為是電影宣發時必打的賣點。
而觀眾對於這型別的電影,也是趨之若鶩,畢竟這類的故事自帶流量,像是去年突然定檔又撤檔的《遠航》,就是根據“山東魯榮漁2682號慘案”改編。
33人出海,其餘22人全在船上被殺,最後只有11人活著回來。
這案件本就是“全員惡人”,程度堪比恐怖小說、電影,此後,也有不少改編這個案件的電影,比如《祭海》《死亡船》《深海迷航》《死亡船》......
而導演翁子光當年也準備著手拍這個故事,並取名為《海祭》。
但,在如今何時能開拍,都還是遙遙無期。
真實的故事不好拍。
我們是知道的。
正因為導演要還原故事的真實性,在尊重這個故事的社會意義還要注重其人文關懷。
才讓“真人改編”的故事總容易被“真實”掣肘。
就算是有諸多限制。
但,還是有些不錯的罪案改編的電影。
這裡不得不提到2015年的港片,《踏血尋梅》。
電影原型,是08年著名的“雛妓碎屍案”。
來港的14歲少女王佳梅,被嫖客丁啟泰殺害,碎屍。
一開始,導演翁子光並沒有在電影裡避諱血漿和裸露,尺度是完完全全的“三級片”。
但他為什麼沒有落入“消費死者”、“美化奇情”之嫌?
那就不得不提一嘴翁子光在採訪中曾提到的——
對於“奇案”的處理方式,影視改編最要不得的不是大尺度,不是逼近審查紅線。
而是如何不草率地對待受害者,不是單純向觀眾們展示一場命案的發生,用受害者和家屬的血淚為票房賺吆喝。
他說:
“奇案是個偽命題,把受害者故事拍出來,某種程度上能讓其他經歷悲劇的人釋懷,療傷,理解到再沉痛,再艱難都要活下去,才是重點。”
“家破人亡的當事人如何自處,那些複雜思緒才是要細訴的。”
關鍵的不是不去觸碰傷口,而是觸碰的姿態。
因為傷口再舊,也有仍在為它流淚的人。
借影視的力量傳遞人文關懷,甚至用受害者的故事引發社會思考。
這些看起來“麻煩”的後續,卻是今天我們所爭議的,“奇案”改編的根本。
就像電影裡,哪怕血漿多,性愛多。
但面對王嘉梅(原型名字:王佳梅)這一主角被殺之前的生活描寫更多。
透過翁子光的鏡頭,我們看到是一個來港的大陸少女,因為身份和地域的諸多不融合,經歷了一系列與這座城市的舒展所背道而馳的個體的攣縮。
原生家庭的陣痛。
佳梅鬧情緒後,媽媽反手就是一巴掌。
“誰叫你窮”,成了佳梅來到香港的“原罪”。
物質條件的渴求。
精神的空虛,對愛情的嚮往。
電影裡用一個“買耳環”的細節,講述了王嘉梅內心最深的訴求。
她用賣淫的錢去商店買下一對昂貴的耳環。
用一種小女生的心態,試圖證明自己已經漂亮、成熟地完成了社會化,融入了這個光鮮的城市。
直到被殺前,她終於脫下這對耳環。
也脫下自欺欺人的希望。
影片的最後,導演翁子光也透過男主的口,表達了對王佳梅家人的共情,與對逝者的哀悼。
你可以看得出來,在翁子光刻畫王佳梅這個角色時,並沒有脫離她所對映出來的社會背景。
在這個巨大的城市之下,像王佳梅這樣年輕的生命,被如此輕易地吞噬殆盡,是她在這個城市中感知的巨大迷茫,她迅速抓住了這個城市最表層的浮華,卻無力承擔其背後的汙穢。
她的死,也在某種程度反映了社會對於“外來人”的漠視,以冷漠,以格格不入的姿態,將王佳梅排除在外。
神劇《黑鏡》的編劇查理·布魯克曾說過這樣一句話。
他越來越不滿基於真實的犯罪拍得越來越多,越來越頻繁。
當一部被打上“真人真事”改編的劇很受歡迎時,往往它反映的不是真實,只是用黑暗面的標籤吸引了一幫空洞的觀眾而已。
而最讓Sir記憶深刻的,是《踏雪尋梅》的女演員春夏在獲得金像獎後。
獲獎感言除了感謝團隊、感謝父母,最後也提及了電影涉及的真實事件,以及那個真正的受害者。
謝謝遠方的王佳梅小姐
我們該用什麼樣的姿態對面對真人真事?
是因為傷痛,就必須塵封。
還是在揭開傷痛,同時用關懷和治癒,嘗試阻止傷口在社會中滋生蔓延?
說到這裡。
我們應該去思考的是。
在今天資訊越來越密集,傳播迅速,真假資訊也魚龍混雜的當下,一樁血案怎樣才能免於被廉價地消費。
透過它,追問那個無法告破案件的時代,與籠罩在彼時陰影下的社會群像。
這是舊案重提最基礎的意義,也是文藝創作理應擁有的追求。
最後。
希望南大碎屍案早日告破。
逝者也好,家屬也好,都能得到遲來的正義。
在這一天到來前,整個中國社會都不會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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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助理:小田不讓切、穿Prada的南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