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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大模型技術負責人周暢被位元組高薪挖走,競業官司敗訴要賠多少錢?

鳳凰科技 2024-12-10 01:34:46 2

原標題:參考蓋坤康澤宇的競業官司 看看周暢敗訴要賠多少錢

根據媒體報道,阿里通義已遞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將起訴前員工周暢違反競業協議。不過,阿里能不能打贏勞動仲裁和後續可能的官司,打贏官司之後,周暢要賠多少錢,現在還是個未知數,不過,我們可以參考下之前網際網路大廠競業官司的案例,來做一個分析和預測。

筆者查閱了《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多個網際網路大廠員工跳槽引發的勞動爭議案件,選出了幾件有代表意義的案件,來做個簡單分析。

1、阿里起訴蓋坤違反競業協議加入快手一案

蓋坤,中國最好的搜廣推演算法大神之一,清華大學本碩博,2011年以第一批“阿里星”的身份加入阿里,一直在阿里媽媽做廣告演算法。2020年,蓋坤從阿里媽媽離職後,化名于越加入快手,擔任快手社羣科學線負責人。目前是快手高階副總裁、經管委成員,社羣科學線和主站業務負責人。

根據北京市朝陽區法院2022年的一審判決書,2017年7月18日,原告阿里與被告蓋坤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效期自7月18日至出現有關法律法規認可的終止情形時止,工作崗位為資深演算法專家(P9),並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被告離職後應當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2020年9月2日,蓋坤以個人原因辭職。阿里向蓋坤出具《離職報告》和《離職後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告知函》,約定競業公司包括但不限於:百度、騰訊、京東、拼多多、美團、位元組跳動、快手、華為、曠視、商湯、依圖、雲從;約定競業限制期限自2020年9月3日至2021年9月2日止, 競業補償金為每月人民幣47500元(月薪base50%);如被告違反競業限制約定,則應當全額退還原告支付的競業限制補償金, 並支付離職前12個月年度總收入的兩倍的違約金(判決書顯示為稅前2076816.87元,但阿里P10的年薪應該遠不止這個數字,可能不包含股票,更何況2020年是阿里股票的高點,因為阿里員工離職後,股票可以選擇帶走而不是出售)。同日,被告簽收該檔案,同意並承諾嚴格遵守競業限制義務各項約定。

此後,阿里向蓋坤支付了2020年9月到2021年3月之間每月47500元的競業補償金。在庭審中,阿里提交了多份蓋坤本人和車輛在出入或者停放在快手辦公區的證據。據此,阿里提出申請:1、被告向原告返還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間競業限制補償金3325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競業限制違約金4207832元。

被告認為,原告出具的競業限制協議無效,對被告沒有約束力:原告公司利用勞動者對其的依附及弱勢地位,向其出示格式文字,要求其簽訂競業限制,這並不是被告的真實意思表示,應屬無效;原告阿里和快手公司一個是電商,一個是短影片,兩者之間不存在競爭關係;原告主張的違約金顯著過高,應當降低;被告沒給原告造成任何損失等理由。

不過,由於被告不能證明原告提出的證據是虛假的,且未提交反證,法院對原告提交證據真實性予以採信。

根據雙方提交的證據和此前勞動仲裁的結果,法院最終判定: 蓋坤於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支付原告阿里違反競業限制義務違約金2076816.87元,駁回原告阿里其他訴訟請求。

此案中,蓋坤除了退回6個月的競業補償金332500元外,還賠償了相當於離職前12個月收入的違約金,共計2409316.87元。當然,這點違約金對一個大廠的高階副總裁級別的高管來說,確實是毛毛雨了。

2、百度起訴康澤宇違法競業協議加入位元組一案

康澤宇,出生於1985年,本科畢業於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碩士研究生畢業於北京大學資訊科學技術學院,曾任百度網頁搜尋部核心技術研發工程師(根據百度早期員工的晉升速度,離職前的職級可能是T8)。2017年,康澤宇加入位元組跳動,曾帶領團隊從0到1,在印度推出了領先的社交媒體平臺Helo。2020年6月,任抖音電商總裁。

根據2019年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康澤宇於2010年7月14日入職百度,2016年12月31日雙方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017年2月28日,康澤宇因個人原因與百度解除勞動合同,百度於當日向康澤宇送達《保密、競業限制義務告知書》,約定競業期限為一年,即2017年2月28日至2018年2月27日。此期間百度按月支付32090元/每月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競業限制期間不得加入與百度和/或其關聯公司從事競爭業務的經營組織,包含今日頭條、位元組跳動及其附屬和關聯公司。

此後,百度透過快遞單號及公證書、工商資訊、今日頭條官網資訊、社保繳費記錄、微信朋友圈記錄及其他影片文字資料證明康澤宇加入今日頭條。

此前,雙方曾在北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作出京勞人仲字[2018]第60號裁決書,裁決:1、康澤宇向百度返還競業限制補償金56219.58元;2、康澤宇向百度線上公司支付違反競業限制義務賠償金778425元;3、康澤宇繼續履行對百度線上公司之競業限制義務至競業限制期滿;4、駁回百度線上公司的其他仲裁請求。百度線上公司與康澤宇均不服,於法定期限內向法院起訴,百度線上公司起訴在先。

百度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1、康澤宇向百度線上公司返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人民幣385080元(2017年2月28日至2018年2月27日,32090元/月×12個月);2、康澤宇向百度線上公司支付違反競業限制違約金人民幣1155240元(32090元/月×12個月×300%);3、本案訴訟費用由康澤宇負擔。

法院一審認為:對百度所持的2017年5月5日之後康澤宇仍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的主張不予採信,對違約金數額約定確存在過高現象,應予以酌減。據此判決:一、康澤宇於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向百度返還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5月5日期間競業限制補償金57859.94元;二、康澤宇於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向百度支付違反競業限制義務違約金770160元(相當於24個月的競業補償金);三、康澤宇無需繼續履行對百度的競業限制義務;四、駁回百度的其他訴訟請求;五、駁回康澤宇的其他訴訟請求。

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合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除了這兩個最有名的案件之外,根據2019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9)京01民終4177號】,百度起訴李成剛(清華機械工程本碩,豆包大語言模型預訓練方向負責人,職級可能是4-1或者4-2,前百度網頁搜尋部資深研發工程師)違反競業協議一案,李成剛應當向百度返還業已支付的競業限制補償金195660元,並向百度線上公司支付競業限制違約金635520元,共計831180元;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23)京01民終2860號】,百度起訴王巍巍(南京大學本碩,曾任阿里達摩院首席架構師、百度智慧客服總經理,目前已從阿里離職創業)違法競業協議加入阿里一案,由於百度提交的王巍巍曾刷卡進入阿里辦公區的影片證據不足以證明他在阿里工作,並且王巍巍社保繳納公司為第三方社保平臺,並非阿里或關聯公司,最終,法院認定:對百度公司依據勞動合同約定,要求王巍巍返還補償金、支付競業限制違約金的主張,不予支援。

根據此前的幾個案例,我們可以大致判斷:阿里起訴周暢違反競業協議加入位元組一案,需先經過勞動仲裁,如果雙方對仲裁結果不滿意,才會走正式起訴程式,如果雙方對仲裁結果仍不滿意,甚至可能需要二審。

阿里方的訴求一般是:1、返還從周暢離職到仲裁前這幾個月的競業補償金;2、相當於周暢離職前12個月年收入2倍的違約金。

但就演算法庭採納了阿里提交的證據,也會根據情況酌情判決,一般的判決是:1、返還競業補償金;2、賠償為離職前年收入一倍的違約金。

所以,根據周暢的職級(2023年新晉升P9)和收入(總包200萬+,但現金估計是150萬左右),如果周暢被認定加入位元組跳動,輸掉了官司,他要賠償的金額可能是200萬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