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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佰參演,觀眾圍聚售票處大喊“退票”!官方提醒:謹慎購買

網易娛樂 2024-12-09 00:54:53 2


12月6日,伍佰and China Blue搖滾歌劇《成功之路》上海站演出現場,部分觀眾因誤解該場演出為伍佰個人演唱會而高喊退票,並於中場休息及散場後聚集在劇院大廳要求退票。

到底怎麼回事?


伍佰參演歌劇,被大喊退票!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12月7日,票務平臺大麥向已購票使用者傳送簡訊提醒演出內容,並延長了退票時間。



網友拍攝影片截圖

官方宣傳物料顯示,《成功之路》是一部搖滾歌劇,由伍佰自編自導自演,起用新人飾演主要角色。全劇共26首歌曲,皆由伍佰包辦詞曲創作,他本人演唱或參與演唱的歌曲有12首。

該劇於2023年在臺北首演後,近期將在上海、南京、成都等城市展開巡演,演出場地均為劇院。


《成功之路》上海站海報


《成功之路》曲目表

從當晚網友拍攝的影片來看,在舞臺演出進行的同時,現場有不少觀眾齊聲大喊“退票”,對觀演秩序造成了影響。

演出中場休息及散場後,也有部分觀眾圍聚於售票處,高喊“退票”。


網友拍攝影片截圖

有要求退票的觀眾在社交平臺表示,官方宣傳物料具有誤導性,導致自己誤以為該場演出是伍佰個人演唱會,“為什麼要用伍佰做封面宣傳?但凡用團隊集體照做封面,我就不會這麼草率買票了。”

也有人表示是自己在購票前沒有看清楚,“買之前沒做功課,原來是歌劇,不是大合唱的演唱會。”




主辦方:延長退票時間

12月7日,大麥向已購票使用者傳送簡訊,對演出內容作出提醒,該場演出“是伍佰導演、編劇的有故事情節、有其他演員共同表演的搖滾歌劇,不是伍佰的個人演唱會”。

同時,主辦方延長了退票時間,如對演出內容“有理解上的偏差”,可按照原退票規則,延長退票時間至演出當日19:00。


此外, 南京站的購票頁面也用紅色字型新增提示:“本節目為音樂劇,非伍佰個人演唱會,請閱讀詳細頁介紹,謹慎購買。”


另據網友反映, 對於12月6日當晚要求退票的觀眾,主辦方已同意原路退回票款。


對此, 有網友認為,去年伍佰的個人演唱會是國民熱點話題,這次會先入為主地誤以為也是個唱,可以理解。

不過,更多的網友認為,購票頁面的演出介紹寫得很清楚,《成功之路》原聲帶也早已能在音樂平臺收聽,“自己買票不看清楚,不做攻略,不聽歌單,甚至連詳情頁都不看,還要在現場喊退票,我真的服了。”

有網友批評演出中途高喊退票的行為,“就算不滿意,也不應該在表演期間大喊,太不尊重演員了。”“破壞了其他觀眾的觀看體驗!”還有的網友表示,“現在主辦方直接表示可以退票,又一次‘按鬧分配’,什麼時候觀眾素質才能提高?”


新聞多一點:演出門票是否符合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則?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此前查閱法律發現,《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了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原則和例外不適用的情形,提到“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與此同時,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釋出的自2017年3月15日起施行的《網路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在第六條中提到,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的商品包括消費者定作的商品、鮮活易腐的商品、線上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

第七條進一步明確了“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的商品型別,包括拆封後易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後易導致商品品質發生改變的商品、一經啟用或者試用後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銷售時已明示的臨近保質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由此可見,演出市場的“電子票”並不屬於這一型別。

上海市明倫律師事務所律師高惠方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採訪時表示,消費者普遍涉及糾紛的電子門票是音樂節的預售票,消費者購買後取得電子二維碼券,演出當天消費者需登入訂單頁面出示該電子二維碼券並經核對購票人身份證兌換實體票,不屬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七天無理由退貨的例外情形。

高惠方認為,一般電子門票的“商品詳情”頁面載明的“【購票須知】票品為有價票券,非普通商品,其背後承載的文化服務具有時效性,稀缺性等特徵,不支援退換”條款,系部分文化公司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且未與消費者協商的條款,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屬於格式條款。

那麼,格式條款又是何物?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規定,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事實上,對於格式條款,法律也有著明確規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二款、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經營者,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內容,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未有以上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高惠方提醒,電子門票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商家在銷售電子門票時,如訂立有格式條款,應對格式條款進行特別提示說明,盡到提示或說明義務。而消費者在購買此類電子門票時,應理性消費,看清條款再進行購買,如遇到權益受損害的情形,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售票平臺也應該探索多樣的退票改簽方式。


截至10月全國音樂劇演出場次1.36萬場 票房近14億元

據上海證券報報道,11月20日,中國演出行業協會、北京天橋藝術中心、燈塔專業版聯合首次釋出音樂劇行業報告——《2024中國音樂劇市場年度報告》。報告顯示,2024年1月至10月,全國音樂劇演出場次1.36萬場,較2023年同比增長5.5%;票房達到13.96億元,同比增長26.7%;觀眾人數582.13萬人次,同比增長4.6%。


原版引進音樂劇保持強勢“吸金力”。優秀的國外原版作品擁有地道的音樂劇形制、風格,且有名家、名團、國際音樂劇明星加持,在國內音樂劇消費中仍佔重要地位。報告期內,國內市場引進原版音樂劇目42部,中文音樂劇目共計225部,中文音樂劇數量佔多數。從市場表現來看,引進原版音樂劇場次佔比為12.3%,票房、觀演人次佔比明顯高於場次佔比,票房為整個國內音樂劇市場的50.2%,觀演人次佔比為35.9%。中文音樂劇演出場次多,觀演人次多,場次佔比達到87.7%,觀演人次佔比64.1%,票房佔市場總票房的49.8%。


當前音樂劇消費仍集中在一二線城市。在場次分佈上,2024年1月至10月,一線城市音樂劇場次佔全部場次的76.2%,二線城市佔21.6%,比去年同期降低3個百分點,三四線城市分別佔1.3%和0.9%,相較上年同期均有所上升。長三角地區是國內劇場類演出消費的熱門地區,擁有數量最龐大的觀眾群體,浙江、江蘇、上海的劇場類演出場次均進入全國前五。北京音樂劇票房收入佔全國票房的14.1%,是音樂劇創作和演出的重要陣地之一。

資料顯示,專業劇場音樂劇票房佔比達到總體票房的79.3%,場次佔比僅為30.1%,而演藝新空間及小劇場的音樂劇場次佔比則高達69.9%。

在音樂劇人均消費方面,2023年消費金額主要集中在200元到499元區間,佔比達到54.7%。2024年1月到10月,500元以上高價位消費佔比增加,觀眾消費能力呈現增強趨勢,500元以上消費佔比較2023年總計增加6.5個百分點。

行業人士表示,在市場發展的過程中,成為市場“頂流”的核心驅動力在於打造好作品;持續發展的不二法門在於形成足夠的人才儲備;生產製作機構安身立命的關鍵在於贏得越來越多的觀眾。

來源丨21財經客戶端、南方都市報、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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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編輯 黎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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