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科技 2024-11-28 01:32:14 1
快科技11月27日訊息,小鵬汽車法務部今日發文稱,今日頭條使用者冉東君,賬號暱稱“小城小冉”(曾用暱稱為“小冉說史”)侮辱、誹謗小鵬汽車。
該網友已被法院認定構成侵權並判決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包括賠禮道歉及賠償經濟損失,現已被強制執行。
而廣州網際網路法院的執行公告顯示,因被執行人冉東君未履行釋出道歉宣告的義務,現本院釋出公告將(2024)粵0192民初21號民事判決書的主要內容予以公佈,具體如下:
原告廣東小鵬汽車科技有限公司是“小鵬”“小鵬汽車”的商標權利人。被告冉東君是今日頭條使用者暱稱為“小城小冉”(曾用暱稱為“小冉說史”)的實名註冊人。
2023年10月14日,冉東君透過今日頭條使用者“小冉說史”釋出案涉文章,標題為“小鵬汽車財務醜間曝光!60億美元消失何處?”。
包括“小鵬10高管涉嫌腐敗,導致企業蒸發60億美元的資金,與此同時,該公司旗下G9車型在上個月的銷量更是慘不忍睹,不足1000輛”。
“小鵬汽車的10高管中,竟有數位涉嫌腐敗行為。這些高管透過虛構交易、財務造假等手段,使公司的60億美元資金消失得無影無蹤”“據統計,上個月G9車型的銷量僅不到1000輛”等言論,內容明確指向廣東小鵬汽車科技有限公司。
冉東君未提供證據證明上述內容為客觀真實,其釋出案涉內容存在侮辱、誹謗廣東小鵬汽車科技有限公司的內容,並已透過網路傳播,為第三人所知悉,具有一定主觀惡意。
客觀上會造成廣東小鵬汽車科技有限公司的社會評價降低,構成對廣東小鵬汽車科技有限公司名譽權的侵害,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本案判決如下:
一、被告冉東君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案涉今日頭條賬號“小城小冉”(如該賬號已登出,則新註冊今日頭條賬號)釋出內容經法院審查確認的道歉宣告,向原告廣東小鵬汽車科技有限公司賠禮道歉,保留時間不少於三十日,期間不得設定檢視許可權限制;
如被告冉東君拒不履行,本院將採取在報刊、網路等媒體上釋出公告或者公佈生效裁判文書主要內容等方式執行,產生的費用由被告冉東君承擔;
二、被告冉東君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廣東小鵬汽車科技有限公司賠償經濟損失5000元。
三、駁回原告廣東小鵬汽車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